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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越所有制的对立_经济学理论论文

2011-11-05 13:57 来源: 未知 作者:admin 访问: 次 字号:【
摘要:20世纪50年代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,形成了一种公有制和私有制对立的观点,特别是60—70年代,别说是私营企业,甚至连个体手工业者和农民的自留地都被当做“资本主义的尾巴”,时不时地要割掉。80...
    20世纪50年代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,形成了一种公有制和私有制对立的观点,特别是60—70年代,别说是私营企业,甚至连个体手工业者和农民的自留地都被当做“资本主义的尾巴”,时不时地要割掉。80年代改革开放,先是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,后来城市里也有作买卖的个体户,再后来又有了小企业,以后小企业做大了,叫民营企业,经济发展了,这是好事。但是,我总觉得现在时不时地出现另一种观点,民企比国企好,外企比民企好,似乎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。其实,这是不符合唯物辩证法的,因为国企也是劳动者创造的,特别是在我国经济建设中也曾起过重要的历史作用,说到底它也是全体人民的财产,所以在国企进行资产转让过程中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也是关系到全体人民切身利益的。

    2003年在“民营企业参与产权并购”研讨会上,有人说:当前国有资产处置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并非出在民企收购上,民企参与产权购并不仅应当支持,而且还应当推动。……国企产权重组的问题依靠内部人是搞不好的。自买自卖必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,而民企购并既有利于社会公众的利益,也有利于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善。

    问题也是存在的。在民营企业参与购并国有资产的实践中,的确存在着交易双方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风险,存在着交易规则不完善、资产价格的市场化询价机制发育不充分问题。但这与并购主体是否是民营企业无关。制度不完善,在国有投资主体之间的产权交易活动中也可能发生同样的弊端。防止产权交易过程的国有资产流失不能靠抑制购并行为本身,积极地完善相应的产权交易制度,形成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。(《中国民企将在国企改革中发挥积极的作用》《中国新闻网》2003年4月30日)

    说老实话,这篇文章,我实在读不懂,“自买自卖必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”为什么还有人鼓吹MBO(管理人收购)呢?“自买自卖”也是国企变民企,就“必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”吗?“民企购并”就一定“既有利于社会公众的利益,也有利于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善”,真的是这样吗?

    一会儿说“当前国有资产处置中的国有流失问题并非出在民企收购上”,一会儿又说“在民营企业参与购并国有资产的实践中,的确存在着交易双方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风险,存在着交易规则不完善、资产价格的市场化询价机制发育不充分问题。但这与并购主体是否是民营企业无关。”这是不是前后矛盾,什么叫“双方串通”,那是收购的主客体串通。从利益上说,收购方当然希望价钱低一些,被收购方当然希望价钱高一些,这才会有讨价还价。如果“双方串通”那就有问题了,也就是某个国企的卖方,可能对人民不负责,捞了个人的好处,买方的那个民企也会给对方个人好处。这样,才有可能“双方串通”。

    这里的问题是主客体之间是具体的企业,不是抽象的“国企”和“民企”。在市场经济中,是具体的企业之间进行交易,即使具体的“国企”与“国企”之间或者具体的“民企”与“民企”之间进行交易,如果代理人之间进行私下交易,也会产生经济损失。所以问题不在于企业的性质,而在于是否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公平交易。

    最近有媒体报道:在东北,尽管一些账面上的国有资产已被有关部门“看管”起来,但由于难以流动,正造成更大的流失。就像一根“冰棍”,咬一口有人管,可放在那儿慢慢化掉甚至最后变成一根棍了,却无人过问。但是,也有媒体报道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,沃尔玛、家乐福等国际巨鳄长驱直入,大批国有商业企业纷纷改制。然而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,哈尔滨市12户国有商业企业改革转制中,均未对商标、商号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价。经济专家对此表示忧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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